各國積極發展網路設施與數位經濟,不僅將拉近數位生活願景,也為網通設備供應商帶來全新商機。大規模網路基礎投資可視為是外交策略的一環,在美中兩大勢力對抗的現況下,數位外交政策與地緣政經等因素也成為重要布局考量。
即便網路在美國已經相當普及,仍有超過850萬家庭和小型企業生活在沒有高速聯網基礎設施的地區,也有數百萬人因有限或不可靠的網路而過著水深火熱的生活。
一如美國過去小羅斯福總統的《農村電氣化法案》為美國幾乎每個家庭和農場帶來電力,當前拜登政府計畫在21世紀末讓每位美國人都能夠使用高速網路。2023年6月,美國商務部宣布透過寬頻公平存取與部署計畫(Broadband Equity Access and Deployment, BEAD),為每個州、領地和哥倫比亞特區提供高速網路基礎設施部署資金(圖1)。
該計畫為根據兩黨基礎設施法建立並管理的424.5億美元撥款計畫,主要項目包含:
一、補助金額範圍從2,700萬美元到超過33億美元不等,每個州至少獲得1.07億美元。
二、有19個州獲得超過10億美元的補助,其中前10名為阿拉巴馬州、加州、喬治亞州、路易斯安那州、密西根州、密蘇里州、北卡羅來納州、德克薩斯州、弗吉尼亞州與華盛頓州。
三、憑藉這些撥款和拜登政府的其他投資,全美50個州、華盛頓特區和領地現在都有資源,到2030年將每個居民和小型企業透過完善的基礎設施連接網際網路。
除了幫助美國每個人連接到高速網路外,這筆資金還將透過使用美國製造的材料來支持製造業就業並吸引民營業者投資。例如,在高速網路基礎設施部署方面進行重大投資,2023年初,光纖電纜製造商康普(CommScope)和康寧(Corning)宣布將分別投資4,700萬美元和5億美元,以擴大其在美國國內的製造能力,預計將為美國創造數百個就業機會,這些投資是投資美國議程推動的近5,000億美元私營部門製造業和清潔能源投資的一部分。
其他業者的投資包括Home Telephone Company獲得ReConnect計畫撥款,旨在將南卡羅來納州伯克利縣近4,000人、49家企業、46個農場和兩個教育設施連接到高速網際網路;迪凱特電信業者將協助阿肯色州本頓縣5,400人、257個農場、74個企業和4個教育設施連接到高速網路;North-State Telephone將部署光纖到駐地(FTTP)網路,將俄勒岡州沃斯科縣1,490人、64家企業和43個農場連接到高速網際網路;Cal-Ore電信業者將為加州莫多克縣和錫斯基尤縣757人、45家企業、14個農場和4個教育設施連接到高速網路。
此外,其他激勵措施尚包含:
一、142億美元用於平價連接計畫(ACP),該計畫為符合條件的家庭提供每月高達30美元(符合條件的部落土地每月高達75美元)的網路費用優惠,以及一次性100美元購買筆記型電腦或平板電腦的費用。基於20多家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的投資,數百萬美國人民正在使用平價連接計畫免費存取網際網路。如今,已有1,900萬名美國人因該計畫受惠。
二、27.5億美元用於《數位股權法案》,該法案提供補助,以確保社區擁有利用高速網際網路連接所需的技能和支持。
三、額外20億美元用於部落寬頻連接計畫,該計畫向聯邦認可的部落政府、部落組織、部落學院和大學、夏威夷家園部和阿拉斯加原住民公司提供補助,用於在部落土地上部署高速網際網路至於遠距醫療、遠距學習、高速網際網路負擔能力和數位包容性。
四、為農業部(USDA)重新連接計畫提供20億美元,該計畫提供貸款和贈款,主要用於在符合條件的農村地區建設高速網路基礎設施等。可以看到的是,美國的數位基礎建設正在大興土木。
美國數位外交政策
在當前各國積極發展網路設施與數位經濟的趨勢下,科技布局與治理成為各國競爭力的來源之一,歐盟、美國、中國大陸、東南亞各國皆積極發展數位政策,並以此作為與其他國家展開數位外交與國際合作的基礎。根據美國智庫資訊科技與創新基金會(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 Foundation, ITIF)指出,相較於歐盟與中國大陸,美國更需要一套自己的數位政策機制。雖然在1990年代網路發展迅速下,美國的數位政策一度蓬勃發展,但後來被歐盟超車,因此,當前美國需要一套科技政策,作為科技業管理與發展數位外交的基礎。整體而言,美國的數位外交政策可區分為幾個時期。
1990年蓬勃發展期
美國在20世紀90年代透過在關鍵政策問題上採取行動並採取寬鬆、支持創新的監管制度,成為數位政策的全球領導者,早期的網路經濟很大程度上建立在美國民主和自由的價值觀之上,成為美國新的、重要的軟實力來源。此外,許多世界上最成功的數位公司都來自美國,如Google、蘋果、微軟、亞馬遜、Meta等業者幾乎成為美國數位競爭力代言人,這些企業為美國經濟與競爭力帶來可觀效益。看到美國業者的成功典範,歐洲與亞洲其他國家紛紛效仿,建立類似制度,這些模仿與取經進一步鞏固美國在數位領域的領導地位。
其中,在當時稱為「Section 230」的法規成為創新來源。「Section 230」使得各種依賴用戶生成內容的商業模式成為可能,包括知識共享網站、線上市場、社交媒體平台、託管產品和業務評論的網站,以及帶有部分評論的網站。透過避免不必要的訴訟,可降低法律成本,「Section 230」使這些商業模式更容易運作,促進這些領域的創新和競爭,最終使消費者受益。與其他國家相比,美國在制定線上中介責任方法方面較早採取行動,使其在蓬勃發展的數位經濟中具備競爭優勢,並制定全球規範,這也反映在許多其他國家後來採取的類似方法中,例如日本、墨西哥與加拿大。
2000年式微衰退期
然而,自2000年代末以來,數位政策的論調發生變化,許多政策制定者、遊說人士與專家認為數位技術和公司是一個需要受到嚴格監管的議題。網際網路泡沫(Dot-com Bubble)發生後,這些檢討性政策開始著重於反對推動美國經濟的技術創新,同時批判曾經代表美國取得成功的大型科技公司。這些理念不僅出現在美國的政策討論中,也在全球散播開來,影響各國的科技法規制定。這些法規限制數位公司的技術發展與創新,同時也影響學研機構與新創的成長,損害美國的經濟領導地位。
造成這種衝擊的部分原因是美國政府未能優先考慮數位政策問題,失去曾經的數位政策重要領導地位。在民主國家中,歐盟已成為標準制定者,透過其在隱私、競爭和新興技術等問題上的政策制定,成為民主國家的數位政策標準,GDPR、數位服務法、數位市場法、人工智慧法案皆由歐盟提出,並且對美國科技業帶來不小影響。同時,美國的空窗期也讓中國科技業者得以崛起,2010年後的中國網路與科技業者快速發展,在全球攻城掠地,志在成為科技標準制定者。以上種種發展讓美國需要耗費更大的力氣來取回過去在數位領域的主控權,而完整的國內網路建設是數位競爭力的根基。
美國大力投資網路基建 各國數位外交政策彼此較勁(1)
美國大力投資網路基建 各國數位外交政策彼此較勁(2)